第266章 有些事儿就不经想(1/2)
第266章 有些事儿就不经想
当摄魂怪痛苦得满地打滚哀嚎时,魔法部的职员虽然感到惊讶,但还能保持镇定;可是当摄魂怪在火焰中彻底灰飞烟灭,只留下一堆黑灰在地上时,所有目击者的表情都从惊讶变成了惊恐。
从发现摄魂怪这一物种以来,第一次有人成功杀死了这种黑暗生物;从魔法学术角度来说,这是足以载入魔法史的事件。
不过,现场的这些人显然都没有意识到这激动人心的事实;他们在意外和惊恐之外,更多地感到气急败坏。
摄魂怪是魔法部的财产——魔法部的职员们大多有这样一种共识;虽然几乎所有巫师都不喜欢这些阿兹卡班的“狱卒”,但不妨碍魔法部充分利用并重视它们的价值。
现在,有人当着魔法部众多职员的面,以私刑将三个摄魂怪被活活烧死了。所有人都看向在场职务最高的辛克尼斯,等着他拿主意;可不知为什么,作为众人目光的焦点,辛克尼斯却迟迟没有反应。
摄魂怪被烧杀了不假,可具体能给行凶者安个什么罪名呢
辛克尼斯很为难;因为以他魔法法律执行司负责人的身份,但凡他一开口,就等于给事情定了性。偏偏这个事最难的就是定性。
杀人罪摄魂怪又不是人!
就魔法界对非人智慧生物的态度来说,连马人这种体貌特征与人类有一半相似,智力水平和思维方式更是无比趋近的物种,魔法部都没有对其定下准确的身份、权利;摄魂怪难道还能先一步享受人权
如果摄魂怪不被认为是人,甚至不被认为是智慧生物,那林祐的行为就挨不上杀人或伤害罪的边。
那要是把摄魂怪当成某种被魔法部驯服,为魔法部服务的神奇生物呢能不能将林祐定性为破坏公共财产
或许可以。问题是……破坏财产那是要赔的;赔偿的标准同样没定。而且,以魔法部现行的法律规定,破坏财产只要赔偿到位,是可以极大降低处罚标准,甚至直接取消处罚的。
可是以佛瑞斯特家族的财富,不管赔偿标准定得多高,对人家来说都是九牛一毛。去年的时候对角巷就开始流传一个消息,说是佛瑞斯特家族与古灵阁深入合作,向妖精们出售了一笔价值三千万金加隆的黄金……
如果辛克尼斯把摄魂怪定性为财产,要求戈夫伯爵出钱赔偿的话,没准会被人拿钱砸死,然后还得捏着鼻子取消处罚……
当然了,别的办法不是没有;以魔法部现行法律的粗疏、以及法律执行程序上的混乱,辛克尼斯有充分的自主权进行“自由心证式”的执法行动。
反正有烧死摄魂怪这个事实在,先把人逮回去,具体罪名回头再慢慢想。
可这个办法能用来对付任何人,唯独不能用在佛瑞斯特家族族长身上。这是一个发起火来就不管不顾,有能力叫整个英国魔法界饿肚子的主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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