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合同这么离谱?那我就签了吧!(2/2)
遇到这么一个作曲人。
肯定是一轮游!
“你觉得如何?”余阳这时问道。
曹语雅向来直言不讳,道:“余老师,你能不能再重新写一首啊?我感觉这首歌太简单了,不太行。”
曹语雅打算督促一下余阳。
让他多花点时间,写出更好的作品。
然而,余阳眉头一皱。
简单?
就是因为简单。
我才决定让你唱《老鼠爱大米》这首歌!
我要真给你《水星记》、《十年》、《修炼爱情》、《隐形的翅膀》这样的经典作品。
以你的唱功也根本把握不住啊!
这不就白白糟践了吗!
于是,余阳摇了摇头,坚定道:“不行,这首歌正好适合你,换歌没得谈。”
曹语雅顿时又不开心了。
我这是在好心给你提意见呢!
你这人怎么还不领情呢?
但是,曹语雅没办法强硬地逼迫余阳。
毕竟在音乐行业。
作曲人拥有的身份地位。
要比他们这样的歌手高得多。
除非是那种真正妖孽的厉害歌手!
不过正是因为如此。
曹语雅感觉余阳这样的作曲人。
属实德不配位!
都不跟她商量商量。
就很霸道的做出决定。
哼!
到时候我看你也被淘汰了!
究竟会怎么哭!
让你不听我的建议!
输了活该!
不过就在这时。
余阳突然拿出了一份合同。
曹语雅回过神,顺手接过来低头一看。
她的眼中很快露出一丝意外之色。
合同?
曹语雅疑惑道:“余老师,我们不是已经和节目组签过合同了吗?”
余阳解释道:“不是节目合同,而是歌曲全版权分成合同。”
他们在参加《音乐听我的》这档节目之前,确实都签过合同。
但那是参与节目录制的出场费。
完全和歌曲版权没关系!
毕竟蓝星可不像余阳的前世。
歌手和作曲人在节目上创作的任何歌曲,根本拿不到半点分成!
在这个世界,创作者的地位是无限拔高的!
就比如说影视行业,都是编剧中心制,而不是导演中心制!
无论是导演,还是演员,管你大不大牌,都只是工具人!
而且编剧还拥有一部影视作品的所有收益分成权!
换成音乐行业,同样是如此。
创作者拥有一首歌的全部收益分成权!
注意,是全部!
《音乐听我的》如果要播放歌曲。
是要反过来给创作者版权费的!
所以,就算《老鼠爱大米》这首歌,是在节目录制过程中诞生。
但所有版权同样只属于余阳自己!
只是说收益分配方面。
具体需要如何划分而已。
毕竟你的作品登陆其他平台。
人家肯定是要赚钱才行。
而曹语雅作为《老鼠爱大米》的演唱者。
她其实也能分到相应的版权收益。
不过鉴于曹语雅之前的行为。
余阳把她的分成比例,降低了许多许多。
只有0.2℅个点!
所以这份合同对于曹语雅来说,是有点离谱的。
结果谁知道……
“好!那我现在就签了吧!”
曹语雅笑嘻嘻地说道。
余阳看着她拿起笔,在合同上各处地方签下自己的姓名,一时语塞。
不过也好。
至少让他不用再多费口舌劝说。
然而余阳并不知道。
曹语雅根本就不在乎合同上的分成比例。
“反正最后都是输,分成多点少点都无所谓。”
“但他竟然这么认真地准备了一份合同。”
“他不会是觉得自己写的这首歌真能火吧?”
曹语雅忍不住在心中偷笑。
她感觉这个年轻的作曲人真是天真。
虽然她看不懂一首歌的好坏。
但光凭余阳一个小时就创作完成的情况来判断。
《老鼠爱大米》必扑无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