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章 名不副实的文景之治(2/2)
看起来凤凰山的这片贵族汉墓群,安葬的主要是以小贵族为主,最高的爵位也就在五大夫了。
继续往下看。
连续看了多枚竹简后,陈翰就大致确定了,这位墓主人应该是一位西汉时期江陵西乡的一位官员。
而且应该是一位主要负责收税的“乡佐”。
用现在的话说,就是乡税务官。
因为其中有很多竹简,都是纪录一些和田亩以及贷种有关的内容。
比如其中一简这样写道:“郑里25户,能田者69人,人口共110人,田地总面积617亩,每户贷种量均为每亩1斗。”
里,是秦汉时期最基础的一个行政单位,相当于现在的村。
郑里,也就是一个叫做郑的村子。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数据里记载的能田者69人,并不是郑里的所有种田的人,只是向官府借贷种子的贫民。
同样,还有一个竹简上纪录了郑里需要纳赋税的人数是72人。
这72人,也并非是郑里的所有人,也没有计算拥有免役特权的人。
这样看,这两个数字如此相近,倒是应该是合理的。
但是,从这两组数字之中,可以看得出来,郑里编户齐民的大部分百姓,都还是贫民,而且贫穷到连种地的种子都需要向政府借贷才行。
而且以田亩数量和人口来计算,就算以每亩高产3石粮食来算,每户人家平均年产粮食也就74石。
而按照每口人每日5升粮才能果腹的最低标准来算,每户人家的粮食需求则有79.2石。
显然,郑里的百姓,就算田亩高产,也不足以让一家人吃饱!
这还没算上每户百姓要缴纳的赋税!
十号墓出土的这批竹简,几乎细致的记载了西汉景帝时期需要缴纳的算赋、口钱,以及每年的征收次数。
例如其中一枚木牍就记载了,市阳里的算钱在二、三两月都收了三次,四月收了四次,五月收了三次,六月收了一次,一共十四次!
不过每个月征收时的算赋都是同样的数量。
比如市阳里二月征收了三次,每次都是112算,四月征收的四次都是109算。
这说明算赋的征收应该是每个月定一个数字,然后每月征收一次,没征收齐的话就再下乡去收。
一户人家一月只交一次就行,并非是多次征收。
但是即便如此,二、三、四、五、六月都需要征收一次,半年就交了五次税,这税也太繁重了。
就算景帝三年到四年是爆发“七国之乱”的时候,算得上是战乱之际,很可能政府临时加征了赋税,但是也不该如此重税的!
江陵再西汉时期是比较富庶的地区,而且凤凰山汉墓群出土的文物,也印证了当时这个地方物产丰富,社会经济相当发达。
然而,在西汉前期已经算是高发达的江陵地区,根据这批竹简的记载,当地贫民的比重也几乎超过了85%!
而且,每一户贫民负担的算赋也非常的重!
光是种田的产出,全用来吃都没办法吃饱肚子,还需要交这么重的税。
再加上西汉时期贫民每年都要承担各项徭役,还有田租、刍稿等负担,以及一些不被记录的杂税。
也难怪,荣华在看过这批竹简后,会认为这批竹简记载的内容,会动摇到目前被史学界广为认可和接受的,华夏第一个大治之世“文景之治”!
至少,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文景之治并不是那么名副其实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