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1章 善意的第三方(1/2)
【这房子还要得回来吗?】
【难说!】
【那个男人瞒着老婆把房子卖了明显是不对的。】
【不是说房产证上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吗?不是他一个人签字就可以吗?】
【谁知道她老婆说不知道是真不知道还是假不知道,也许是觉得卖亏了,后悔了呢?】
【就算后悔也要还别人钱吧?】
【对呀,还有利息,一百多万,半年利息也不少呢。】
【那男人还找不到了,这明显是摆烂嘛。】
【总不能钱吞了,房也不给吧?】
【这房就是打官司要回来了,老太婆要是不肯走,也是麻烦。】
【法院会强制执行。】
【怎么强制?还能把人架出去不成?】
【万一老人家往地上一躺,把人气出好歹,来个什么脑梗心梗,还不得花一套房钱去治啊?】
【还真有这可能!】
【还是退钱算了。】
【婚后的共同房产,没经一方同意另一方擅自出售是不行的吧?】
【他妻子可以追回房产吧。】
【追回那钱得还人家啊,他老公都不见了,卖了房的钱也不跟家里说,是不是拿去赌了?】
【钱都在她老公手上,她没钱,怎么还?】
【买方真是倒大霉了。】
纪然开口,“就本案你们也可以展开讨论。”
程浩宇说道:“这要打起官司来,对方应该也会请律师吧?”
“应该会!”全城点头。
“那他们肯定是主张合同无效。”陈文澜接话,一边查电脑。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而本案中丈夫一方未经妻子同意就处置了房产,是不符合规定的。被告方会请求法院认定此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规定: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另外还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中更是明确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
岳景城点头,“针对他们可能列出的法条,你们要找出证据予与反驳!”
苏青橙开口,“其实本案的关键点在于我们的当事人是不是善意的第三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1款规定: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虽然夫妻一方的行为没有获得另一方的授权或者追认,但只要该买卖合同双方均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是买卖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该买卖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就是有效的。”
“夫妻另一方如仅凭对方无权处分为理由请求确认其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当然,如果买卖双方恶意串通、非善意的则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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